核備「各級教院購置不動產及修築建物管理辦法」重新訂定案,指示: 一、樞機使者會議重新訂定「各級教院購置不動產及修築建物管理辦法」及其施行細則,以符時需,俾利運作,均已核備在案。 二、人間可據以公佈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