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cred Teaching

聖訓 095-274

(95)帝極(參)天字第二七四號2006-10-22丙戌年九月一日酉時

首任首席使者

  核備天人炁功院人事案。指示:

  一、天人炁功院依據《教綱》第六章「精神教育」第廿三條「教本」之規劃精神而設立,完成建制,完備精神教育體系。

  二、遴任光際樞機使者為天人炁功院院長。